当前位置:通知公告>正文
广州商学院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蒋璐  发布日期: 查看:350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进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以项目为引领推动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引领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为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搭建教学改革和创新平台,持续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突出问题,深化专业、课程、实验实践、教学组织、教学评价等关键领域改革,夯实本科教育基础,积累一批优秀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
二、立项原则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遵循以下原则:
(一)问题导向。项目须坚持从岗位和本校、本专业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选择解决专业发展过程的关键问题,突出岗位特色、专业特色和学校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实践;须紧密结合全省和学校重大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需求,瞄准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展教学改革核心问题研究攻关。
(二)原创性和先进性导向。推荐立项的项目,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应兼具原创性和先进性,坚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教师对特定问题进行适度超前研究或改革,提出对策建议,引领教学发展方向。
(三)产教融合导向。加强校企合作,鼓励引入行业企业参与项目建设。重视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围绕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项目建设源于教学实践并致力将建设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
(四)共享导向。鼓励教学平台类项目有条件对外开放,以使更多师生受益。倡导并支持跨专业跨学科项目的联合建设,完善建设成果共享机制。通过各平台渠道,大力推广项目优秀成果,充分发挥项目对教学改革的示范、引领和促进作用。
三、立项项目类型
立项项目包括校企联合实验室、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课程教研室、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6个类别。各类别建设要求参照《广州商学院2024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
四、立项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教改项目除外),中级职称者需连续担任教研室主任(专业类项目)、课程负责人(课程类项目)、实践教学负责人(实践类项目)2年(含)以上。项目成员的前3人应曾实质性参与项目有关教学、建设工作1年(含)以上。
(二)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近3年主持的校级或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验收的;
2.所主持校级或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的;
3.所主持校级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尚未校内结题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的;
4.申请同时主持多个类别项目的;
5.发生师德师风问题的。
五、项目建设周期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六、申报立项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申报。各单位组织专业(类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教研室和教学团队等积极申报项目;并加强项目申报的指导。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类别,如实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或申请书(见附件2),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24年2月29日之前上传申报材料至超星平台(网址:http://gzcc.zlgc2.chaoxing.com/project/currentDeclare)
(二)学校评审。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布立项。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结果。
联系人:蒋璐;联系方式:020-82878483
附件:1.广州商学院2024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指南
2.广州商学院2024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书(申请书)
广州商学院
2024年1月17日
材料提交时间:
2024-02-22至2024-03-11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分别为:
质量工程项目